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晌欣硐、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按绩施奖的原则。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设立若干集体与个人奖项。主要奖励项目是:
(一)集体奖项:
1.优秀班级;
2.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4.品学兼优毕业生。
第六条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喜报;
(四)颁发奖金、奖章、锦旗或荣誉证书;
(五)其它。
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省级、国家级奖励。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第三章 奖励资格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具备评奖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自觉履行高等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义务,爱校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取消评奖资格:
(一)未经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
(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违法违纪处分的;
(三)在评奖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
(四)在评奖学年内,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五)在各项奖励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见附件。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程序
第十条 奖励工作由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统一领导,学生处和团委负责学生奖励评审的具体事宜。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依据《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第十二条 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奖项的评选应当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由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审批。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列所在班级前1/3者,经校团委推荐,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干)奖项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团组织审议后报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团委会审批。
第十三条 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公布评选办法;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系组织初评;
(四)系公示初评结果;
(五)系上报初评结果;
(六)学生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七)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资助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八)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公布最终结果并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十五条 各项奖励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因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奖项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七条 各类奖励项目颁发的荣誉证书统一编号,盖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公章(团组织评优盖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团委公章)。有关奖励材料应完整地归入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虽未明确、但确需奖励的情况,经相关部门协商,报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各系结合本单位、本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立若干奖励项目,或就本规定未详尽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出资方与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2016学年起执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
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评优评先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活动效果良好;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具体有效的班级制度;班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四)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申报学年内无人受处分;
(五)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一学年两个学期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均高于全系平均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全系平均水平;
(六)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七)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一学年两个学期宿舍内务合格率在95%以上。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政治坚定、工作高效、凝聚力强;组成人员无任何违纪行为;支委、班委团结协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团支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组织生活正常,坚持团内“推优”制度;团内档案完备齐全,材料规范;
(三)能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主动地围绕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四)班级学风端正,具有带头示范作用,教、寝室文明程度高;
(五)班级团支部能经常性地开展旨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如师范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比赛、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与科技制作等方面的活动),活动有创新、有特色,覆盖面广,在系大型团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
(六)有积极上进、勤奋好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的建设与发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公共秩序;
(三)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六)三好学生的获得档次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依据,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获得专业奖学金同时享受三好学生荣誉。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对象为校、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团支部委员;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能力突出;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
五、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有强烈的进取心;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外语、计算机考试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含1/3);
(三)能模范遵守《高等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学生行为准则》和500元一千的小额借款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宣传与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优秀团干部应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的业绩。
六、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七)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15%。